最近不約而同聽到客戶們說:已經留給子女很多財產和保險了,我走了,我的喪葬事宜當然是要由他們來負責,要給他們一點責任。如果子女拿到財產都會照著父母的意思做,政府就不會31年來首度重大修正《民法》繼承篇,而且修正草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這個民法的修正是為了保護年老的父母的權益,讓還健在的父母可以拿回財產的主導權。
前幾天,蘋果日報的頭版新聞刊登新北市的富商蔡城過世七年,因為子孫爭產到現在還未下葬,更早的高雄陳查某也是子孫爭產,拖了好多年才下葬,死了都不能安息,我想這是亡者不曾想到的吧!以前的人辛苦了一輩子賺的財產,自己省吃儉用也要留給後代子孫,現代的人也是如此,只是既要留財產給兒女又怕兒女們不孝順,『養兒防老』是自古以來的觀念,但是任何一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的子女會按照自己生前的交代來完成每一件事,因為有太多的變數及外來的因素,如果可以在生前自己來規劃自己的財產和身後事,為什麼不自己好好規畫而要留給子女來負責呢?
胡適先生說過:今日作明日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作兒女長大時的準備;今日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一個有責任心、有愛心的人,更應在事前就作好「人生規劃」,一旦離別的時刻到來,身邊所愛的人也會不再感到徬徨無助而不知所措,其實自己作好人生的規劃也是愛子女的表現,因為兒女們不用去猜測揣摩長輩的想法,也不會意見分歧而吵鬧不休,想讓子女們負責任應該是有充分的規劃,讓子女們知道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