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生前契約」最早發展於民國85年,目前的普及率僅為4-5%左右,因為社會大眾對於談論到死亡會有忌諱,甚至不願面對死亡這個問題,如同二、三十年前的保險一樣,大家都不認同;「生前契約」在國外叫做「生命險」,它在美國的普及率為80%,在日本的普及率為70%,因為「生前契約」提供的保障是保險無法做到的部份,即保障身後是莊嚴處理。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平均喪葬費用約30-40萬元,但約有百分之四十的家庭一時都無法拿出這筆費用,這也成為多數家屬的一大負擔與無奈,所以事前做好身後規劃,不但能彰顯對家人的愛,也能維護自己的尊嚴。
什麼是「生前契約」?即是在活著的時候,對將來之身後事所預作準備,尋找理想的生命禮儀事業業者,雙方就相關事宜所訂的契約。而「生前契約」的意義在於當事人可事先規劃其身後事,並讓家屬親人在當事人往生後能以最快的時間回到正常生活。「生前契約」的目的則是以預約的規格及預付、分期繳款的方式分散往生時當下經濟上的壓力以及降低親屬在情感上的衝擊並圓滿對家庭的責任及個人的尊嚴。
「生前契約」的特色有:費用透明化、有監督機構、有履約保證、契約金75%交付信託、可中途解約、資訊透明、顧客主觀性。而「生前契約」的功能:
- 從迴避風險的角度來看,可說是規劃一筆費用,來因應一個必然會發生的風
b. 「從生命管理的角度來看,它提供了使用者自主安排後事的權利,維護了使用者在生命終點前後的尊嚴。
- 從理財規劃的角度來看,透過預約的觀念可迴避通膨而導致的費用上漲。
- 從遺族關懷的角度來看,藉由妥善安排自己的身後事,能使親人不因自己的往生而造成情緒上震盪與經濟上的危機,這也是一種愛與責任的表現。
調→奠理準備→家公奠禮→發引→火化封罐→返主除靈→安奉晉塔→後續關懷。各家生命禮儀事業業者的生前契約內容大同小異,建議消費者仔細比較各家公司生前契約所提供的內容和品質水準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因為這是關係著人生最重要的畢業典禮。